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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汽车排气热端管项目定点 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汽车排气热端管项目定点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定点通知并不反映一级供应商最终的实际采购数量,目前项目总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后续实际开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订单结算金额为准。

  ●公司实际销售金额将与汽车实际产量等因素直接相关,整个项目的实施周期比较长,而汽车市场整体情况、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均可能对一级供应商的生产计划和采购需求构成影响,进而给供货量带来不确定性影响;尽管合同双方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产品开发遇阻、一级供应商业务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本项目预计2023年8月开始量产,对本年度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一、定点通知书概况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北美某一级供应商(限于保密协议,无法披露其名称,以下简称“客户”)的《定点通知书》,选择公司作为其全新平台项目汽车排气热端管的零部件供应商。

  根据客户规划,该项目生命周期为6年,生命周期总金额超过人民币3亿元,预计2023年8月开始量产。

  二、对公司的影响

  汽车排气热端管属于汽车金属管件,公司汽车排气热端管业务集中在OEM市场。目前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全球和国内主要的整车企业,并在全球范围内与大型的一级供应商建立了稳定、长期的供货关系。公司本次成为此客户汽车排气热端管项目的零部件供应商,将进一步巩固和促进市场份额提升。

  本项目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但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年度业务收入,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后续合同而与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三、风险提示

  1、定点通知并不反映一级供应商最终的实际采购数量,目前项目总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后续实际开展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订单结算金额为准。

  2、公司实际销售金额将与汽车实际产量等因素直接相关,整个项目的实施周期比较长,而汽车市场整体情况、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均可能对一级供应商的生产计划和采购需求构成影响,进而为供货量带来不确定性影响;尽管合同双方具备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产品开发遇阻、一级供应商业务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3、本项目预计2023年8月开始量产,对本年度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针对上述风险,后续公司将积极做好产品开发、生产、供应等工作,同时加强风险管控,减少市场波动可能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5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9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07,805,90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561,181.60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陈洪凌、张祖秋及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一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0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1-31273333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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