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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9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9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传福先生

  6、本公司于2023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发了股东大会通知,也于2023年9月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刊发了股东大会通告,并按规定派发了通函。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57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621,183,5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6889%,其中出席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653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147,146,7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05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620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28,082,2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997%);出席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474,036,7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835%。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有限公司监票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会议议题的5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选举》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A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1、选举王传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A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18,069,423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87.8665%。

  2、选举吕向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A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17,268,846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87.2707%。

  3、选举夏佐全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A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23,632,425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2.0065%。

  (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选举》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1、选举蔡洪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A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23,199,065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1.6840%。

  2、选举张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A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23,216,309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1.6968%。

  3、选举喻玲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A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129,187,737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6.1407%。

  (三)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监事选举》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其中监事选举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表决。

  (四)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其中A股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同意票134,340,196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51%;反对票22,700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9%;弃权票10,704股,占出席会议A股中小股东所持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0.0080%。

  (五) 《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94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由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王传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吕向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经审议,同意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1) 战略委员会

  主席:王传福先生

  成员:吕向阳先生、夏佐全先生、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

  (2) 审核委员会

  主席:张敏先生

  成员:夏佐全先生、蔡洪平先生、喻玲女士

  (3) 薪酬委员会

  主席:蔡洪平先生

  成员:王传福先生、夏佐全先生、张敏先生、喻玲女士

  (4) 提名委员会

  主席:喻玲女士

  成员:王传福先生、吕向阳先生、蔡洪平先生、张敏先生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传福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柯女士、罗红斌先生、何志奇先生、何龙先生、刘焕明先生、王传方先生、任林先生、王杰先生、杨冬生先生、赵俭平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周亚琳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经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李黔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书。

  李黔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担任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前身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资深会士,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审核委员会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宋云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程燕女士、吴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共同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程燕女士、吴越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本公司董事会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议案中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附件:简历

  王传福先生,一九六六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王先生于一九八七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现为中南大学),主修冶金物理化学,获学士学位;并于一九九零年毕业于中国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主修冶金物理化学,获硕士学位。王先生历任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副主任、深圳市比格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并于一九九五年二月与吕向阳先生共同创办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裁,负责本公司一般营运及制定本公司各项业务策略,并担任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及主席、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科技大学理事。王先生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科技专家,曾荣获「二零零八年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年度创新奖」、「二零一四年扎耶德未来能源奖个人终身成就奖」、「二零一六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可持续发展顾问委员会」创始成员」、「“十三五”国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二零一九年第五届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创新创业人物和先进模范人物」、「全国抗击新冠肺炎民营经济先进个人」等奖项。

  王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518,351,550股(包括其持有的1,000,000股H股及通过易方达资产比亚迪增持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3,727,700股A股),王先生为本公司现任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生的表弟及本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王传方先生的弟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吕向阳先生,一九六二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师。吕先生曾在中国人民银行巢湖分行工作,一九九五年二月与王传福先生共同创办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并担任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文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融捷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融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制造业协会名誉会长、广东省产业发展促进会名誉会长等职。

  吕先生现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239,228,620股,同时吕先生持有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捷投资控股”)89.5%股权,而融捷投资控股持有本公司A股155,149,602股(包含其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的股份),吕先生为本公司现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裁王传福先生的表哥,及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王传方先生的表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夏佐全先生,一九六三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夏先生于一九八五年至一九八七年期间在北京钢铁学院(现为北京科技大学)修读计算器科学;并于二零零七年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夏先生曾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工作,并于一九九七年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曾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担任深圳市正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正轩前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正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联合利丰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诺优达基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宇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莲夏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等职。

  夏先生现持有本公司A股82,635,607股以及H股195,000股,并通过其控股的海外公司SIGN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本公司H股305,000股,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蔡洪平先生,一九五四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本科学历。蔡先生于一九八八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新闻学学士学位。蔡先生曾任德意志银行投行亚太区执行主席;瑞银投行亚洲区主席;法国巴黎资本(亚太)有限公司中国区主席;百富勤投资银行高级副总裁、董事总经理;国务院国家体改委中国企业海外上市指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中国H股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主席;蔡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汉德资本主席、创始合伙人,并担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蔡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蔡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蔡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张敏先生,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教授。张先生于一九九九年毕业于北京物资学院,主修会计学,管理学学士学位,于二零零五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修会计学,管理学硕士学位,于二零零八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主修会计学,获管理学博士学位,并于二零一零年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后出站。张先生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并担任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张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张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喻玲女士,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教授。喻女士于二零零一年毕业于湘潭工学院(现湖南科技大学)、湘潭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二零零四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二零零八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经济法学博士学位。喻女士现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亚洲竞争法学会理事,同时担任江西安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润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喻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喻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喻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柯女士,一九七零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李女士于一九九二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统计学学士学位。李女士曾任职于亚洲资源,并于一九九六年九月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经理、销售总经理、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等职,现任本公司执行副总裁兼比亚迪美洲地区总裁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

  李女士现持有本公司A股10,861,400股,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罗红斌先生,一九六六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罗先生主修计算机应用,获硕士学位。罗先生于二零零三年十月加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第十五事业部电子三部经理,电动汽车研究所所长,电力科学研究院院长、第十四事业部总经理、第十七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弗迪动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比亚迪汽车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罗先生现持有本公司A股42,300股,并通过本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何志奇先生,一九七二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何先生于一九九八年毕业于中科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主修无机化学,获硕士学位;二零一零年获中欧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何先生于一九九八年七月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中研部、品质部经理、第四事业部总经理、采购处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及乘用车事业群首席运营官、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董事。

  何先生现持有本公司A股2,411,824股,何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何龙先生,一九七二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何先生于一九九九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先后获得应用化学理学学士学位、法学学士学位及无机化学硕士学位。何先生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曾任第一事业部、第二事业部质量部经理,第二事业部副总经理,佛山市金辉高科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弗迪电池有限公司董事长,并担任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何先生现持有本公司A股2,514,360股,何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刘焕明先生,一九六三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刘先生于一九八八年毕业于东北工学院(现为东北大学),主修冶金物理化学,先后取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刘先生曾在四川攀枝花钢铁公司钢铁研究院、辽宁本溪钢铁公司任职,并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曾任人力资源处总经理、新能源车直营管理事业部总经理、轨道业务第三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审计监察处总经理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同时分管比亚迪知识产权及法务处、信息中心等部门。

  刘先生现持有本公司A股3,948,980股,刘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传方先生,一九六一年出生,中国国籍。王先生于一九九六年八月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人事部经理、后勤部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后勤处总经理、第二十二事业部总经理,并担任银川云轨运营有限公司董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王先生现持有本公司A股8,824,680股,王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的兄长,与本公司董事吕向阳先生为表兄弟关系,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任林先生,一九六七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任先生于一九八九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主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获学士学位;工作期间曾多次于日本、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进修。任先生曾在陕西秦川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并于二零零三年一月加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汽车工程院常务副院长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裁、第二十一事业部总经理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截至目前,任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任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任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杰先生,一九六四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王先生于一九八八年毕业于西安冶金建筑学院(现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主修工业企业自动化,获工学学士学位;曾在冶金部嘉兴冶金机械厂等单位任职。王先生于一九九六年九月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销售经理、销售总监、营销本部副总经理、商用车事业群CEO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商用车销售事业部总经理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

  截至目前,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周亚琳女士,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周女士于一九九九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周女士于一九九九年三月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并担任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比亚迪丰田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监事等职。

  周女士现持有本公司A股306,700股,并通过本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周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周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杨冬生先生,一九七九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杨先生二零零五年三月毕业于东北大学,获硕士学位。杨先生于二零零五年加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汽车工程研究院底盘部副经理、总裁高级业务秘书、产品及技术规划处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产品规划及汽车新技术研究院院长。

  杨先生现持有本公司A股18,600股,并通过本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杨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赵俭平先生,一九七七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赵先生于一九九九年七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化学学士学位。赵先生于一九九九年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于二零零二年六月十一日变更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第十一事业部品质部副经理、汽车产业群品质处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品质处总经理。

  截至目前,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赵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黔先生,一九七三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李先生于一九九七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二零一六年七月,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李先生曾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李先生于二零零五年八月加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投资处总经理,并担任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前身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资深会士、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之联席公司秘书、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比亚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弗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华大北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无锡邑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等职。

  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持有本公司A股27,500股,并通过本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宋云女士,一九八四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宋云女士于二零零七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获管理学学士学位。宋云女士于二零零七年加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人力资源处人事科员、人事经理、副总裁办主任,轨道业务市场部总监,现任本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审计监察处巡察部总监。

  宋女士通过本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程燕女士,一九八一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程女士于二零零五年毕业于中南大学,获会计学学士学位;二零二三年获香港都会大学企业管治硕士学位,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前身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会士。程女士自二零零五年七月加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营部主任分析员、第十六事业部财务负责人等职,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程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吴越先生,一九八八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吴越先生于二零一五年毕业于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The University of Oklahoma),获人际关系硕士学位。吴越先生二零一六年十月加入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者关系专员、投资者关系主任等职,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吴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9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9月1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李永钊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选举李永钊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9日

  附件:简历

  李永钊先生,一九六一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李先生于一九八二年八月毕业于西安工业学院机械制造工艺与设备专业,获学士学位。李先生曾历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国营第六一五厂技术员、室主任、副处长、处长、副厂长等职务,并兼任中外合资宝鸡星宝机电公司总经理;二零零二年五月起担任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国营第八四三厂厂长;二零一零年十月起担任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二零二零年六月起担任西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委委员;二零二零年十月起担任西安北方秦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并于二零二一年十月正式退休。现任本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3-096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3年9月1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

  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和投票,同意选举王珍女士、唐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独立监事及1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王珍女士、唐梅女士简历如下:

  1、王珍女士,一九七六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王女士一九九八年毕业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原名为广州外国语学院),主修西班牙语,获学士学位。王女士于一九九八年加入深圳市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历任海外商务部经理、深圳腾势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行政人事副总裁、总裁办公室主任、轨道交通产业办公室主任、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秘书长、比亚迪坪山地区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及人力资源处总经理,并担任汕头市云轨交通有限公司监事、济宁市云轨交通有限公司监事及比亚迪慈善基金会理事长。

  截至目前,王女士通过本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唐梅女士,一九八三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唐女士二零零五年六月毕业于中南大学,主修英语,获学士学位。唐女士于二零零五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总裁秘书、集团文化宣传部经理、集团接待中心经理、比亚迪慈善基金会执行长,现任本公司监事及总裁办公室副主任兼汽车产业办公室总监。

  截至目前,唐女士通过本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唐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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