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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0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13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张祖秋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陈洪凌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1-5项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1、2、3、5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3所涉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桂兰、王璐瑶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1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8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记录,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及与本人沟通确认,该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本人或家属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牟利的主观故意,相关股票买卖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其在自查期间内未向任何人员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但基于审慎原则,在敏感时点发生交易的1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本人或家属对证券市场、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出于审慎原则,在敏感时点发生交易的1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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