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永茂泰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徐娅芝、王斌、独立董事张志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职工代表监事张发展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理民、赵伯晓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10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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