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终结北京宝沃破产程序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股: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宝沃汽车公司破产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2022年11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本院”)裁定宣告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沃汽车公司”)破产(详见临2022-120号公告)。2023年6月16日,法院作出(2022)京01破91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宝沃汽车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详见临2023-061号公告)。2023年6月26日,公司收到法院于2023年6月21日作出的(2022)京01破91号之七《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宝沃汽车公司破产程序。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宝沃汽车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执行《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财产分配方案”)后,向本院提交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提请本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根据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管理人按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执行,现已执行完毕。其余破产财产,已进行预留。如后续有收回的财产,管理人将按照财产分配方案中关于后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内容,进行分配。管理人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应继续依法履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宝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宝沃汽车公司破产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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