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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9       证券简称:金杯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3-013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上午10:00-11:00在上证路演中心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

  2023年4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详见公告:临2023-012)。

  2023年4月25日上午10:00-11:00,公司董事长许晓敏先生,副总裁、财务总监张昆先生,董事会秘书孙学龙先生,独立董事钟田丽女士出席了本次业绩说明会,就金杯汽车经营业绩等方面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的回答情况

  公司对投资者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提出的普遍关心的问题给予了回复,现将主要问题及回复整理如下:

  问题1:请问贵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的原因是什么?

  回复: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50亿元,上年同期1.95亿元,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由于购买少数股权因素影响,导致2021年第二季度子公司金杯李尔净利润100%归属于母公司,而本年度无此类业务发生,综合影响本年度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

  问题2:请问华晨集团重整进展到哪一步了?

  回复: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管理人已于2023年2月23日发布《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关于第三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截至2023年3月9日18:00,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期限已截止,目前已进入尽职调查阶段。合格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5月19日18:00前向管理人提交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整体或部分资产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

  问题3:公司对金杯车辆的担保能要回来吗?

  回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金杯车辆的担保义务已解除,上述担保事项涉及的预计负债已于2020年年度报告中全额计提。

  公司已就上述担保事项向金杯车辆申报了债权,同时公司亦已向华晨集团申报追索金杯车辆相关债权,公司将作为普通债权人获得受偿,相关债权的受偿方式、比例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问题4:金杯2023年经营计划是什么?

  回复:2023年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收入50亿元,努力提高产品营业利润率,提升公司运营质量。

  问题5:通过对公司年报的研读,公司的主营收入高度依赖于宝马,请问贵司董秘公司是否针对宝马可能出现的业绩下滑,或销售结构变化,做出适当的研判和战略规划。

  回复:由于华晨宝马为行业头部企业和公司优质客户,公司在现有产能、资金、技术下,选择优先向华晨宝马供货,客观上形成了对其销售占比较高的特征。鉴于华晨宝马为优质客户,目前风险总体可控。

  未来几年,公司将积极开拓外部市场,通过多种方式调整公司产品结构。

  三、其他事项

  关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全部具体内容,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阅。公司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之

  2022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

  

  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金杯汽车2022年度报告,出具了关于金杯汽车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工作总结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或“持续督导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金杯汽车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所出具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等由上市公司及重组各方提供并由各方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督导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金杯汽车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金杯汽车的相关公告文件信息。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中信证券作为金杯汽车此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金杯汽车进行了持续督导,并结合金杯汽车2022年度报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工作总结报告书如下:

  一、本次重组实施情况

  (一)交易对价支付、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为金杯汽车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金晨汽车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安道拓亚洲持有的金杯安道拓50%股权。交易完成后,金杯安道拓成为上市公司100%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在评估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为5,800万美元,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上市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以及自筹资金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金晨汽车已经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于2021年4月1日向安道拓亚洲支付金杯安道拓50%股权交易对价,合计5,800万美元,其中扣减代缴税费约481.10万美元,股权交易对价约5,318.90万美元。

  截至2021年3月24日,金杯安道拓50%股权已经工商登记至金晨汽车名下,标的资产工商登记手续完成后,金杯汽车持有金杯安道拓100%的股权。金杯汽车取得了沈阳市浑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MA0TU44R4P)。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情况与交易双方的各项协议和重组报告书没有实质性差异;上市公司已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完成该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交割相关事宜。

  二、相关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中,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情况如下:

  (一) 交易各方当事人的相关承诺

  ■

  ■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于2019年9月10日作出承诺,确保金杯汽车对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和沈阳金杯汽车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的担保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平稳、有效地解除。

  2020年12月21日,华晨集团出具复函称,由于其已进入重整程序,预计无法按期完成解决上述担保的承诺。重整期间及重整结束后,华晨集团将妥善化解上述担保问题,并将承诺的履行日期推迟至2021年12月31日。

  华晨集团仍处于重整程序,协调各方解除担保的难度加大,超期未履行上述承诺,但公司已向华晨集团申报债权。

  虽然上述承诺不属于本次重组相关的承诺,但独立财务顾问已关注上述承诺履行进展,督促上市公司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及履行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与华晨集团上述承诺相关的对外担保主要包括对金杯车辆和金杯模具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对金杯模具的对外担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由于金杯模具已偿还相关贷款,因此,公司对其的担保义务已解除。

  2、对金杯车辆的对外担保

  2017年之前,金杯车辆为金杯汽车合并报表子公司,金杯汽车为支持其发展,经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对其贷款提供担保。2017年金杯汽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出售了金杯车辆100%股权。根据重组时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重组报告书,对于重组时公司仍在履行的对金杯车辆的担保,公司在担保合同有效期内继续履行担保义务。

  针对金杯汽车为金杯车辆提供担保事项,华晨集团于2019年出具《承诺函》,并于2020年出具复函。截至复函出具日,公司为金杯车辆提供的担保共3笔,累计4.6亿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第1、2项对外担保,已于2021年6月,公司、金杯车辆、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行三方自愿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由公司履行保证责任代金杯车辆偿还3.65亿元;

  2、上述第3项对外担保,已于2022年6月,公司、金杯车辆、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万泉支行签订《保证人代偿协议》,由公司履行保证责任代金杯车辆偿还借款的本金、罚息及利息共计1.11亿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金杯车辆的担保义务已解除,上述担保事项涉及的预计负债已于2020年年度报告中全额计提。

  公司已就上述担保事项向华晨集团及金杯车辆申报债权,并将继续督促华晨集团切实履行承诺。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除上述事项外,相关当事人均已履行或正在履行重组的有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的情形。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主营业务概述

  2022年度,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设计、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内饰件、座椅、橡胶件等。主要客户包括华晨宝马、长安汽车、江淮汽车等多家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1、汽车内饰业务

  公司汽车内饰业务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金杯延锋开展,主要产品包括门内饰板和仪表板两大类,主要配套车型包括华晨宝马5系、X5、3系、X2、1系和X1等。

  2、汽车座椅业务

  公司汽车座椅业务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金杯李尔开展,主要产品为汽车整椅,主要配套车型包括华晨宝马5系、1系、2系和X1等。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3,124.20万元,同比增长8.49%。

  (二)2022年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审字(2023)第01964号上市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上市公司2022年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总体经营业绩情况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31亿元,同比增长8.49%;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亿元,同比下降23.08%。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44.13亿元,比年初下降0.23%,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33亿元,比年初增长19.44%。

  其中,2022年度公司净利润下降23.08%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一方面,受芯片短缺、动力电池原材料价格总体维持高位、能源价格高企等因素影响,我国汽车行业面临供给冲击、需求收缩、预期转弱等多重压力。在汽车行业面临冲击的背景下,汽车零部件行业也受到一定影响;另一方面,金杯李尔49%股权出售,也对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产生了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内的实际经营情况,与重组报告书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发展状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有关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内控体系,并根据法律法规对相应的制度及时进行了修订和更正,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公司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按照要求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

  (一)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2022年5月25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金杯汽车2021年度实际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计超出计划额度4.30亿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7%,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予以监管警示。

  对于《关于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上交所的要求落实整改,就上述事项于2022年4月19日及时补充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并对外披露,并于2022年5月19日补充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针对上述事项,积极落实整改,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除上述事项外,金杯汽车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有效行使表决权,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充分保障股东应享有的权益。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1、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汽车工业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重整进展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年11月13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2020)辽01破申27号《通知书》,华晨集团债权人格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致汽车”)以华晨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有较高重整价值为由,向沈阳中院申请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

  2020年11月20日,华晨集团收到沈阳中院(2020)辽01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沈阳中院裁定受理格致汽车对华晨集团的重整申请。

  2020年12月5日,华晨集团收到沈阳中院(2020)辽01破21-1号《决定书》,沈阳中院指定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华晨集团管理人。

  2021年1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汽车工业公司收到沈阳中院(2020)辽01破21-3号《通知书》,华晨集团管理人申请对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采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12家企业中包含金杯汽车的直接控股股东汽车工业公司以及金杯汽车持股3.33%的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投资”)。

  2021年3月3日,汽车工业公司收到沈阳中院(2020)辽01破21-1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辽01破21-3号《决定书》,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管理人对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适用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指定华晨集团管理人担任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021年9月7日,公司收到华晨集团及及汽车工业公司出具的《关于华晨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公告的通知》,经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申请,沈阳中院裁定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日。

  2021年12月2日,公司收到汽车工业公司出具的《告知函》,经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申请,沈阳中院裁定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日。

  2022年6月2日,华晨集团等12家企业向沈阳中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7月20日,《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2022年12月10日及2023年3月15日,沈阳中院分别作出(2020)辽01破21-8号《决定书》和(2020)辽01破21-9号《决定书》,对华晨集团清算组进行调整,依法指定调整后的华晨集团清算组担任上述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023年2月23日,华晨集团发布《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关于第三次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截至2023年3月9日,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期限已截止,目前已进入尽职调查阶段。合格意向投资人将于2023年5月19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华晨集团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有关方尚未推出对华晨集团重整的全部计划和方案,华晨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方案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控制权等产生一定影响;(2)公司经谨慎评估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已对华晨集团等12家实质合并重整企业相关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全额提计提坏账准备,对金杯车辆相关担保全额确认预计负债。公司已就上述与华晨集团相关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担保事项向华晨集团及金杯车辆申报债权,并将继续督促华晨集团切实履行承诺,相关债权的受偿方式、比例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3)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相互独立,华晨集团的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4)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独立财务顾问在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的相关风险。

  2、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及有关责任人因发行债券信披违规事项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2022年3月14日,上交所出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26号)《关于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下称《决定书》),因华晨集团未能按时披露2021年中期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再次发生同类型违规情形,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规定的从重处分情形,上交所决定对华晨集团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长、时任财务负责人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1)上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系针对华晨集团发行债券及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做出,与金杯汽车无直接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投资者提示风险,独立财务顾问在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的相关风险;(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管理机构均独立运作,在业务方面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

  (三)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其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规定对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认真贯彻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责,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四)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上市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的规范运作、财务制度和经营情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监事会意见。

  (五)关于关联交易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因未及时履行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受到监管警示,相关内容详见本报告之“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之“(一)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上述事项外,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完善公司内控体系,规范关联交易,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各项承诺。

  (六)关于高管任职及薪酬机制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拟聘高管等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审查,上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审核。

  (七)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因未及时履行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受到监管警示,相关内容详见本报告之“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之“(一)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

  (八)关于独立性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互相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九)关于相关利益者

  上市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十)关于对外担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6,316.93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对沈阳金发汽车钢圈制造有限公司担保余额12,069.76万元,对华晨汽车金杯(西咸新区)产业园有限公司担保余额4,247.17万元。

  2022年度,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担保余额较2021年末减少12,719.83万元;其中,对沈阳金杯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担保减少1,200万元,对沈阳金发汽车钢圈制造有限公司担保减少1,267万元,对华晨汽车金杯(西咸新区)产业园有限公司担保余额减少252.83万元,对金杯车辆担保余额减少10,000万元。上述减少的担保余额中,对金杯车辆的1亿元担保由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其余由被担保方偿还贷款而自然减少。由于金杯车辆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已向金杯车辆申报普通债权,公司亦已向华晨集团申报追索金杯车辆相关债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由于公司已经实际承担了金杯车辆借款相关的担保责任,提醒中小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基于2022年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应继续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并就被担保方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除上述已披露和提示的相关问题及风险外,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金杯汽车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正处在破产重整程序中,间接控股股东华晨集团正处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具体的重整方案尚未正式确认。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间接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华晨集团的破产重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特此提请投资者注意华晨集团破产重整的后续进展及相关风险。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交易各方己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或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己公布的重组方案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持续督导总结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手续合法有效;持续督导期内,交易各方已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支付交易对价;上市公司已履行资产交割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事项外,交易各方不存在违反所出具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承诺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各项业务发展良好;除上述事项外,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已到期。本独立财务顾问提示投资者继续关注间接控股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对外担保情况以及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中各方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持续履行情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嘉成  廖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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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2月16日消息显示,2023年2月8日,交易中心跨境认购服务支持实体企业宝马中国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发行3年期熊猫债30亿元人民币,发行利率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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