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名称: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工贸”)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霍富(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富中国”)、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感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工贸”)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霍富(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富中国”)、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感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为保隆工贸、保富中国、龙感电子分别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1,000.00万元、人民币9,500.00万元、人民币2,2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保隆工贸、保富中国、龙感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97,693.54万元、人民币2,400.00万元、人民币1,5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09,557.4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5.3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9,557.4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5.32%,无逾期担保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交通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农商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浙商银行签署了《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15,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富中国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保富中国提供不超过9,5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公司控股子公司龙感电子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浙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龙感电子提供不超过2,2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公告》、《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为保隆工贸、保富中国、龙感电子提供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22年9月29日,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
注:“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7710719XW
注册资本:人民币301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5年6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500号1幢2楼
经营范围:销售:汽配,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建材,工艺品(除金银);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仓储(除食品、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二)保隆霍富(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J37FN5Q
注册资本:欧元3300万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5幢1楼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配件及部件,汽车电子产品,机电设备;销售:汽车配件,机电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从事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23147285Q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汪超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路9628号4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本合同提供的担保适用于以下约定: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Z2208LN15629280;名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第一条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注:《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额度的具体内容如下:
1、额度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叁仟万元整;可用于额度币种、一次性额度(仅一次使用)。
2、额度用途:经营周转。
3、授信期限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1日。
4、本合同下提用的每笔贷款期限不长于24月,且全部贷款的到期日不迟于2025年5月11日。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本合同提供的担保适用于以下约定: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Z2209BA15646969;名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第一条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中额度内容如下:
1、额度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该额度属于一次性额度(仅一次使用)。
2、额度用途: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申请项下的电子汇票期限不长于一年且到期日不迟于2023年5月11日。
3、授信期限自2021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1日。
4、本合同项下承兑汇票的承兑手续费按汇票票面金额的0.5%。计收。
(三)《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及债务履行期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本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债务履行期限自2022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3月22日止。
第二条 保证担保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2、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保证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
甲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乙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按照编号为(33100000)浙商资产池字(2022)第12864号《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的约定,开展资产池融资业务。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2、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3、担保期限:2022年8月3日至2023年4月28日
4、担保范围:资产池融资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注:根据《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及浙商银行出具的《情况说明》,鉴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保隆工贸预计使用1.2亿的敞口授信(目前已使用1.1亿),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威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威乐”)预计使用0.3亿敞口授信(目前暂未使用);因考虑后续香港威乐使用授信的不确定性,公司暂将1.5亿的敞口授信全部归到保隆工贸,后续待香港威乐实际使用时再对香港威乐相应金额担保的增加和工贸担保的减少。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保隆霍富(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1.1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1.2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1.3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1.4 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自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6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玖仟伍佰万元整为限。
(六)《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最高额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2年9月9日起至2024年5月28日止(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以及债权人通过应收款链平台为债务人办理的应收款转让(带回购)业务、应收款保兑业务以及因履行保兑义务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上述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保隆工贸、保富中国、龙感电子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保隆工贸、保富中国、龙感电子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2年9月29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09,557.4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5.3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9,557.4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5.32%,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3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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