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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 与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纠纷事项的进展公告

截至公告日,公司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被冻结账户为母公司账户,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母公司被冻结额度为35,069,71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0.31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日,公司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被冻结账户为母公司账户,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母公司被冻结额度为35,069,71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0.31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案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就其与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征包装”)之间的纠纷事项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已于2022年7月5日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2)成仲案字第2368号),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1、拉萨啤酒仲裁申请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

  拉萨啤酒提起仲裁的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7年6月20日签订的《纸箱采购合作协议》第五条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为:“双方同意:因本协议签订与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原则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拉萨啤酒仲裁请求:

  (1)申请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7年6月20日签订的《纸箱采购合作协议》;

  (2)申请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预付的采购款人民币18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1800万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1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暂计算至2022年6月20日为336,350元);

  (3)申请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支付的2000万元纸箱诚意保证金并支付利息(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的标准,暂计算至2022年6月20日为10,094,444.44元);

  (4)申请裁决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拉萨啤酒提起仲裁的事实与理由:2017年6月2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纸箱采购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预先支付18个月纸箱采购款人民币1800万元;此外,被申请人相关生产设备存在老化问题,为保证申请人长期向被申请人采购纸箱,故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诚意保证金2000万元,用于被申请人生产设备改造及设备更新,期限为18个月,利息以年息10%计算,被申请人应在协议到期之日一次性退还诚意保证金并支付利息。协议签订后,申请人于2017年6月29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向被申请人支付3800万元,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向申请人供应纸箱,未履行协议确定的义务。合作期限届满后,被申请人于2020年4月书面确认了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应退还的预付纸箱采购款、诚意保证金及应支付的利息金额,但未实际支付;2021年12月11日,经申请人催告,被申请人仍未支付任何款项,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纸箱采购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第五条),特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成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主要内容

  拉萨啤酒与远征包装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会决定受理,现随文发送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案适用普通程序。

  (2)本案仲裁费176,061元(其中受理费130,416元,处理费45,645元)。

  (3)你(单位)应自受理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选定的仲裁员名单提交本会,逾期不提交的,由本会主任指定。

  (4)你(单位)应自受理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将相关证据材料提交本会,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仲裁庭另外规定举证时限的除外。

  2022年8月18日,拉萨啤酒收到《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通知书》((2022)成仲案字第2368号),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向军(编号3098)、与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许文林(编号:4264)、被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周友苏(编号:3253)于2022年8月16日组成仲裁庭,仲裁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与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仲裁员有《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所列回避事项情形之一的,你(单位)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仲裁庭决定于2022年9月27日14时00分在成都仲裁委员会开庭,请带证据原件准时出庭。另,公司通过查询公开信息获悉,远征包装作为申请人,以拉萨啤酒为被申请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号为(2022)川01民特354号),案由为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立案日期为2022年8月17日。经询问,拉萨啤酒反馈未收到法院寄送资料。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获悉,远征包装作为申请人以拉萨啤酒为被申请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案由为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民事诉讼(案号为(2022)川01民特354号),开庭时间确定为2022年9月15日,拉萨啤酒将委托专业律师积极应诉。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收到委派律师提供的《关于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涉及的(2022)川01民特354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取消听证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为:申请人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2022)川01民特354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2022年9月15日9:30举行听证,拉萨啤酒已委托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为诉讼。2022年9月12日下午,承办法官通知代理律师,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取消原定的听证,案件将进行书面审理。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2022年8月20日、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2022-092、2022-094、2022-103)。

  二、本案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收到委派律师提供的《关于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涉及的(2022)川01民特354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举行听证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主要内容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本案于2022年9月15日9:30举行听证,后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取消,公司委派的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已在答辩期限内提交了答辩状,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了证据材料,答辩状主要内容为:拉萨啤酒与远征包装签订的《纸箱采购协议》合法有效,该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为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人远征包装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恳请法院予以驳回。2022年9月20日下午,代理律师收到承办法官电话通知,本案将于2022年9月23日上午11:00举行听证。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目前涉及诉讼、仲裁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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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公告日,公司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被冻结账户为母公司账户,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母公司被冻结额度为35,069,71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0.31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通商(成都)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关于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涉及的(2022)川01民特354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举行听证的情况说明》;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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