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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7月20日收到董事、总会计师罗继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罗继德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2-026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7月20日收到董事、总会计师罗继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罗继德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罗继德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上述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罗继德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罗继德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继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罗继德先生在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罗继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2-027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0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志鹏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

  同意聘任董克功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为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7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二、通过《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克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为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7月22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附件:董克功先生基本情况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董克功先生基本情况

  董克功,男,1970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94年7月参加工作,正高级会计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外贸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西北工业大学项目管理专业硕士毕业。历任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长、总会计师,沈阳华润三洋压缩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沈阳盛润三洋压缩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沈阳中航机电三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北京航华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庆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截至目前,董克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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