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博先生持有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0,965,4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3%;本次解除质押716,000股后,范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范博先生持有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0,965,47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3%;本次解除质押716,000股后,范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0%。
●范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52,063,7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01%;本次解除质押716,000股后,范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45,185,5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17.93%。
本公司于2022年7月5日收到范博先生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范博先生于2019年11月27日将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1,786,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30%)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9年11月27日,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0月20日,范博先生将上述股份1,786,000股质押展期一年,展期后的购回交易日为2021年11月26日。2021年11月10日,范博先生将上述股份中的1,070,000股解除了质押,范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716,000股。2021年11月23日,范博先生将上述股份716,000股质押展期一年,展期后的购回交易日为2022年11月25日。2022年7月5日,范博先生将上述716,000股公司股份解除了质押,并办理完成了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徐进、刘安省及一致行动人张国强、徐钦祥、朱成寅、范博、周图亮、段炼、黄绍刚(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252,063,7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01%,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解除质押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已累计解除质押本公司股份190,901,914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75.7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82%,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百分比加总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后续将不再用于股票质押。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的解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权质押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尚质押本公司股份45,185,500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17.9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3%,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百分比加总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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