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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5月24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237元(含税)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5月24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69,092,87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2,273,219.5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022年5月1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3,464,585股,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根据有关规定及上述《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369,092,878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3,464,585股,即以365,628,2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2,273,219.50元(含税)。公司依据前述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派发现金红利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5237元(含税,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具体计算公式为:调整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原定分配总额÷实际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参与分配的股本数=92,273,219.50÷365,628,293≈0.25237元,差额系四舍五入因素导致。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依据: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因此,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计算如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即365,628,293×0.25237÷369,092,878≈0.25000元/股(含税)。

  公司本次仅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无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上述公式中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5000)÷(1+0)=前收盘价格-0.25000元/股。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一) 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及转增股本。

  (二)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深圳市歌力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发放,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三)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237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237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271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2713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5237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755-83438860

  联系邮箱:zqfw@ellassay.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29号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A座19楼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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